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运用详实、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65.15万元,构成受贿罪。同时,公诉人当庭以案释法,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深刻剖析了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亲情观、权力观、是非观,结合江某某腐败的问题展开警示教育。
面对检察机关的有力指控和精准剖析,被告人江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真诚忏悔,在发表最后陈述时直言,自己从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到如今接受法庭审判,既对不起党组织的培育,也对不起家庭的关爱和自己曾经的付出。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田少华表示,通过此次“零距离”旁听庭审活动,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法院庭审过程也有了更直观的了解,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代价。
下一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充分发挥院领导“头雁效应”,强化指导和监督办案,引领干警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