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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四联单”在长江非法采砂,五人被判非法采矿罪

【字号:    】        时间:2024-10-16      

近年来,长江上的非法采砂人员为逃避法律打击,逐渐形成了“雇人顶包押船”,套用“四联单”等隐蔽的新型犯罪模式。

砂石采运管理单一式四联,所以又称“四联单”。水利部、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四联单”是证明砂石合法来源的重要工具,也是打击非法运砂行为,遏制非法采砂的重要手段。

 

2021年5月底,因徐某想购买合法江砂,便通过朋友蔡某联系谢某、赵某、杨某、李某四人。由于湖北省政府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湖北省长江干流河道禁采期,谢某等四人便计划购买湖北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又称“四联单”),套用于盗采江砂。

经商议,四人分别负责联系购买“四联单”,与购砂方协商售卖价格,并约定事成之后按比例分配利润。买到“四联单”后,赵某联系被告人盛某,让其伪装成水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运砂船上保管“四联单”,作为其合法采砂的证明,以逃避监管。

2021年6月14日晚至15日凌晨,谢某等四人与盛某约定,由盛某指挥运输船到达鄂州三江上游水域盗采江砂,五人全程保持联系。6月16日,运输船经过长江黄石大桥水域时被浠水县水政部门当场查获。经鉴定,谢某等人所使用的“四联单”并非水政部门开具,所盖印章系伪造,运输船装载江砂5393吨,以48.5万元的价格出售。

2021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以谢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谢某等人购买“四联单”系为非法采矿做事前准备,应当以非法采矿作为侦查方向。承办检察官就谢某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补充非法采矿罪相关证据,并追捕漏犯,做到全链条打击。同时,针对谢某等四人购买“四联单”系伪造的情况,引导公安机关针对伪造行为追查造假源头,全面取证,尽快将相关嫌疑人抓获到案。

公安机关按照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依法完善非法采矿罪证据链条,追查制作、出售“四联单”的源头,将案件线索移送管辖地另案处理。2022年11月24日,除李某、盛某因犯其他罪在外地监狱服刑无法到案外,谢某等三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李某、盛某服刑结束陆续到案,最终谢某等五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一万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在禁采期、禁采区盗采江砂可能改变江势,甚至危害防洪安全。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地域特点,以“挹江检察”品牌建设为依托,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深化检警协作配合机制,有效打击了长江流域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检察实践,进一步深化落实“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