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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律师代理” 助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高质效开展

【字号:    】        时间:2024-11-29      

  “我愿意接受惩处,今后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管。”在区综治中心刚刚结束的公开听证会上,卫某某深刻的反省了自己的错误,并表达了自己的决心。 

  为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经营外出的监督管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又“管得住”,11月22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在区综治中心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建华主持,邀请司法行政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对卫某某违规外出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卫某某系某单位的总工程师,因故意毁坏文物罪被判处缓刑,目前是黄石港区的社区矫正对象。今年11月初,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在检查中发现,卫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曾多次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私自外出。 

  听证会上,黄石港区检察院邀请了矛盾调解中心的值班律师参与该案法律咨询工作。经值班律师深入沟通,原来卫某某违规外出除了心存侥幸之外,还对原刑事案件的判决心存抵触。 

  “在原来的案子中,我的行为虽确有不当之处,但并未造成重大损害,不应该被判刑”。听证会上,卫某某向值班律师表示。 

  为化解卫某某的“心结”,黄石港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与值班律师联合开展接访工作,了解卫某某原刑事案件情况,并结合故意损毁文物罪向卫某某针对性的开展释法说理。最终,卫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解开“心结”,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以及司法机关后续的处分,并表示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依法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检察听证+律师代理”的模式,是新时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积极实践,既促进了检察监督质效的提升,更是社区矫正公开、人性化执法的生动体现;不仅充分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更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高质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