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黄石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仙桃地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黄石港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9月,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仙桃市三家砌块砖销售公司董事长,组织专班人员、组成销售班子,对仙桃市场的砌块砖统一定价、统一销售。随后四家公司以联合经营的形式在仙桃地区销售砌块砖,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胡某某、杨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为重要成员,钟某某、田某某等四名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占领仙桃地区砌块砖市场,被告人胡某某、杨某某安排人员对外地砖块运输司机进行言语威胁,以拦车、扎破车胎等方式阻止外地砌块砖进入仙桃市场。几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同类经营者退出在仙桃地区的经营活动,实施了十余起强迫交易犯罪。因该恶势力集团对仙桃砌块砖市场的垄断,导致大量公司在仙桃地区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无法购买外地砌块砖,不得不向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购买砌块砖,严重扰乱了仙桃地区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计,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466万余元。
审查初期,几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差,对于自己参与的犯罪事实均避而不谈,有强烈的畏罪心理,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后,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并多次提审被告人,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最终,九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赃款共计一百万余元,且均与我院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庭审过程中,九名被告人愿意接受量刑建议,当庭认罪悔罪,其中被告人吴某某说,“一字一句认真阅读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我认为每一句话都实事求是,检察机关办理这起案件是完全公平公正的。我触犯了法律,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我感到十分惭愧,我自愿认罪认罚,判决后绝不上诉。”其余被告人均对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的行为感到后悔莫及,并承诺将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