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维护了合法权益!”
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当事人送来的写有“公平公正办案、不忘初心为民”的锦旗,表达了其对办案检察官和检察人员的感谢之情。
李某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对该案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因该案存在资金闭环,2021年7月21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李某某与黄某某一案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遂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查。
案件详情
2018年7月,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组织对李某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并根据李某某与黄某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黄某某应于2018年7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李某某借款本息320万元。
2021年7月,湖北涵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受公安机关委托对该案资金账户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2015年8月李某某出借给黄某某230万元借款存在资金回流闭环迹象。据此,办案机关认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遂向我院移送。
若该案被认定为虚假诉讼,李某某不仅债权无法得到保障,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考虑到这一点,案件承办人认真审查案卷,询问了当事人,讯问了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黄某某,最终查明了案件事实。
2013年间,黄某某向李某珍借款190万余元。2015年8月,双方商议决定将债权转让给李某珍的儿子李某某,经结算,黄某某未付利息约40余万元。为确保债权转让成功,李某某向黄某某转账230万元,黄某某将上述款项汇至李某珍账户,同时黄某某与李某某签订借款金额23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收回2013年向李某珍出具的借条。2018年,因黄某某无力偿还借款,李某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黄石港区检察院认为,因李某某母亲李某珍与黄某某有真实债权,且经黄某某同意将李某珍的债权转让给李某某,双方对资金闭环给出了合理的解释,且李某某与黄某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确认的本息共320万元,利息部分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保护标准,故认为该案无需采取监督措施,给予澄清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的,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