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被盗的手机还能追回来经济损失,真的太感谢检察机关了。”
4月14日,因为疫情原因隔离在学校的被害人彭某某收到了犯罪嫌疑人程某某退还的1700元赔偿款和一句迟来的道歉,隔着校门,彭某某对检察机关帮助追回手机的损失连连感谢。
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左某某、程某某二人在黄石港区武汉路大汉口商城附近将被害人大学生彭某某一部黑色苹果8P手机盗走,随即变卖,所得赃款被挥霍一空。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633元。
“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对于在校大学生彭某某来说,手机是学习生活的必需品,重新购买一部手机对彭某某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左某某、程某某二人都有盗窃前科,无固定职业,均表示没有钱退赔被害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案卷,询问侦查人员,询问知情人,发现犯罪嫌疑人程某某虽有盗窃前科,但其到案前有一定生活来源,有一定赔偿能力。于是,检察官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退赃退赔的制度优势,向程某某释法说理,讲明依法退赃退赔是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幅度的重要考量,有能力赔偿而拒不赔偿不属于真诚的认罪悔罪。最终,在承办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犯罪嫌疑人程某某自愿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7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坚决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的要求,近年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从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入手,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将追赃挽损贯穿司法办案始终,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传递检察情怀与司法温度,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