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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管”促“都管” 共同防患于未“燃”

【字号:    】        时间:2023-06-07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层民用住宅建筑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保障群众居住安全,黄石港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结合调查情况,共发出5份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涉案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规范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第一时间研究整改措施,多措并举开展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防控工作:一是周密部署。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各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和宣传。二是宣传教育强化防范。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要求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必须持证上岗,使其既懂得消防安全知识,又能熟悉实际操作。三是加强安全检查整治。街道应急办、消防救援所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定期对物业公司消防控制室、电梯、供配电等重要设备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小区物业各项工作正常。四是加强值班值守。各物业公司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控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施救,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巩固前期消防安全整治效果,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近日,黄石港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指导下,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辖区内部分高层住宅小区进行了回访调查。现场查看发现,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设备用房堆放杂物、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标准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车、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安全隐患均已消除。

 

消防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黄石港区检察院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3份,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整治消防安全隐患30余处,并推动相关责任部门对全区范围内高层民用建筑开展全面检查,将同类问题一改到底,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黄石港区检察院将持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群众关切,积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以检察工作“小切口”堵塞社会治理“大难题”,做好司法监督“大文章”,实现为民服务“大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