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同志,这些钱对我们家太重要了,谢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们的关心”。黄石港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内,一名老太太紧握住承办人的手,久久不愿意放开。
事情要从一起交通肇事案说起。
陈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法院判处肇事方赔偿28万余元。肇事方王某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因经济困难,仍有大部分经济赔偿难以执行。
2023年8月,黄石港区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案件线索,主动联系了被害人陈某某的老伴管某某。为进一步了解其家庭情况,承办人多次到家中进行家访。
“目前生活来源靠什么?”“家里人身体情况都怎么样?”面对承办检察官的关怀和询问,老伴管某某哽咽着说起了家里的情况。
原来,陈某某系家中的“顶梁柱”,他离开后,家中就只留下老伴管某某,儿子儿媳和小孙子。目前,一家人挤在多年前低价购买的小房子里。管某某60多岁,身体状况不佳,既无工作收入也没有退休金。儿子、儿媳都是残疾人,虽然在社区和残联的帮助下解决了工作,但是收入微薄。小孙子刚上幼儿园,学费及其他各类费用都是一笔大的开销。
“我最担心我的儿子,他没有办法与别人交流,万一哪一天我不在了,不知道他该怎么办。还有小孙子,上幼儿园后开销就更大了,我都不敢去医院。”管某某擦着眼泪说。
为多方了解陈某某家属的实际家庭情况,承办人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并前往社区详细询问,街坊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肯定了陈某某家属描述的家庭情况,开具了家庭情况证明。
经过多次家访和深入了解,承办检察官认为管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手把手教她进行了申请,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2023年10月,管某某来到黄石港区检察院,领到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款虽然不多,但希望能帮你点燃生活的希望,度过眼前的难关。”面对管某某的感谢,承办检察官说到。
近年来,黄石港区检察院心系群众,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渠道,依法能动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以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近两年来救助30余人,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就在身边。
法条链接: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规定: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