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没注意,以为是自己买的东西没放好才变的色,现在商铺不用红光灯了,买的时候什么样子,拿回家就是什么样子。”近日黄石港区不少市民采购生鲜产品时发现自己买的产品不会“变色”了。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在“生鲜灯”照射下的肉类及蔬菜瓜果看起来色泽鲜艳,光泽度好,与自然光下差别很大,购买时无法辨认真实颜色。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2024年1月,黄石港区检察院收到市民反映“生鲜灯”的线索,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人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有商户在销售肉类农产品时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针对发现的问题,黄石港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迅速立案,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后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商户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赶往现场察勘核实,对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的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创新宣传工作形式,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黄石港区检察院于2024年3月13日对上述商户使用“生鲜灯”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发现“生鲜灯”已经更换,其销售的农产品恢复了本来的“颜色”。
(整改前)
(整改后)
下一步,黄石港区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质效,切实解决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