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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④ | 检察公益诉讼亮剑餐饮行业违规收费

【字号:    】        时间:2024-04-15      

 

“到饭店吃饭,商家提供免费的消毒餐具不是应该的吗?为什么还要另外收取费用?”“现在都是手机扫码点餐,在选择就餐人数的时候,自动就收取了餐位费,商家事先并未告知我有这个费用!”您是否也遇到过,在餐饮店用餐后,账单上总会莫名其妙的多出一些“隐形”费用,比如餐位费2元一位,纸巾费1元一位……对于消费者来说,虽觉得不合理,但就是一两块钱的事,往往懒得去较真,但是你可知道,餐饮店未明示收取费用其实是违法的行为。

针对群众反映的线索,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经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餐饮店在经营中存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行为,如经营者未在店内明示餐具收费的相关提示信息;店内未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等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向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规范餐饮行业的经营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相关负责人限期整改,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免费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

 

2、如有提供收费餐具需在店内进行公示并由消费者自由选择。

 

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进一步细化工作,以点带面,目前已通过短信形式,向辖区内200余家餐饮经营主体进行告知,规范经营行为。

 

 

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内部分餐饮店违规收取餐位费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所涉单位均已完成整改工作。

 

下一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最基本的义务,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只提供收费餐具,而拒绝提供免费餐具,这种行为构成违法,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