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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对非法捕捞说“不”

【字号:    】        时间:2023-08-28      

近日,黄石港区检察院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23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伙同他人,在长江流域湖北省内的干流江段捕鱼时被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明知长江十年禁捕的情况下,于2021至2023年期间,多次使用可视锚鱼器、钩刺耙刺等禁用工具,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非法捕捞+销售”利益链条,非法捕捞渔获物超过1000千克。

 

“可视锚鱼器就是利用摄像头拍摄鱼钩上方水里的情况,可以对鱼类实施精准捕捉,我们一般称这个为‘核武器’”。犯罪嫌疑人彭某提到。

 

可视锚鱼器在收竿时,鱼钩刺会挂住鱼类身体,导致鱼类伤亡严重,破坏水域的整体生态平衡。为深入打击犯罪,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加大查处力度,深挖非法捕捞“捕、收、运、销”等上下游犯罪线索,从源头斩断利益链条,以全链条打击、全方位精准惩治犯罪。

 

近年来,黄石港区检察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大力耕植检察品牌建设,创建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核心的“挹江检察”品牌,坚持打击犯罪、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一体推进。2021年以来,黄石港区检察院共办理涉长江保护刑事案件95件210人,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5件51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6次,共计放流鱼苗74万余尾。

 

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实施十年禁渔,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均可能涉嫌犯罪。下一步,黄石港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持续探索检察办案和生态修复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筑牢守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检察屏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文字丨付颖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