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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1-03-11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28日在黄石港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上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中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区十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决定,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黄石港区高质量发展

用“检察蓝”护卫长江“生态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我院主动监督、智慧履职、铁面司法,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通过开展长江“码头整治”、“非法采矿整治”、“非法捕捞整治”、“水源地保护”等“小作为”服务“长江保护大专项”。定期与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召开联席会,精准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办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案件113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16人。严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依法起诉黄石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处处长胡识洋利用“权力寻租”受贿170余万元大案,胡识洋被判处1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发现黄石市水利局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不依法履职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9件,4件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东楚晚报》联版推介我院“用高品质检察工作护卫长江生态发展”的做法。

全方位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建立检察官与企业对口联系机制,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走访调研15家高新科技企业,召开座谈会18次,邀请企业法人加入“护航企业发展微信群”,在20家企业建立“服务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站”。共办理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案件55件,其中批准逮捕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犯罪案件1422人,起诉15件22人。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对涉嫌犯罪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创新创业主体不捕7人,不诉2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变更强制措施8人。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从严从快批准逮捕丁某、柳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假冒苦荞酒销售的犯罪行为,保护了著名商标品牌荣誉。

多举措推进精准脱贫。15名检察官每月定期上门走访贫困户,并根据发展需求进行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将扶贫惠农政策落实到户到人。在区委统一领导下,投入10万元资金发展大棚蔬菜产业;帮助1户贫困家庭发展60亩油茶产业,协调帮助1户贫困家庭贷款5万元,免费送小鸡、小猪给8户贫困家庭喂养,扶持微产业发展;协调安排6人到大棚蔬菜基地种菜和在村委会做环卫工作,增加收入,并帮助1户贫困家庭进行危旧房屋改造。

二、持续深化平安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在区委领导下,精心组织,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专案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公、检、法联动协作机制。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333人,批捕1332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从严从快批捕李某、饶某等13人在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势力犯罪案件,追捕4人,起诉涉恶案件616人。对办理涉黑案件中侦查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对中央扫黑除恶第七督导组反馈问题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对五年来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线索大起底,按一案一表逐案清理。向黄石港公安分局移送涉嫌恶势力线索3件,向区监察委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1件。强化舆论宣传,在微信平台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章9篇,刊发情况反映和工作专刊共4篇,发表调研文章2篇。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打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10314人,提起公诉239346人。依法惩处“两抢一盗”和“黄赌毒”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99135人,起诉95112人。从严从快批捕刘兵、肖雄等31人通过网络涉嫌生产、销售假药1000余万元案,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批捕瞿佳、丁一、郭思阳等人跨省贩卖毒品大麻案。陈光明因多次贩卖毒品被起诉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10个月,李晨因抢劫强奸被起诉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512人。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此类案件55人,冯冬妹以公司名义非法吸收42人的资金达186余万元,依法对冯冬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批捕焦林芳、李光霞等7人涉嫌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66人,依法对李娜恶意欠薪提起公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3777人,依法不起诉2526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发挥检察职能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不断深化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让典型案件成为全民法治课。到企业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公司、市公交集团等单位开展廉洁文化“进项目”活动,并讲法治课15次。开展公开审查听证 2次,王某拖欠15名农民工工资5万余元,我院召开公开审查会议,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和人社局代表的意见后,考虑到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家属已代其偿还农民工工资,取得谅解,依法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以公开审查促司法公正,化解了社会矛盾。未检检察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创新工作方法,选派15名员额检察官[2]担任辖区17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法治进校园”对黄石港区中小学全覆盖,并组织巡讲团到黄石八中等5所学校为学生及家长讲法治课,受课人数达6000多人。加大社区矫正3监督力度,对78名社区矫正对象定期进行巡查核实,针对脱管漏管虚管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6件,收监2人。积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受理控告和申诉案件65件,办结60件。对朴英元申请国家赔偿10万元一案及时整改纠错,平息了强烈的信访诉求。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件,撤案4件,办理“两法衔接”4案件5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移送侦查机关立案33人。监督食药监局将解某、程某等人销售铝的残留量超标的“毒油条”案、张某制作销售的亚硝酸盐超标的“毒鸭子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侦查机关已纠正3件。深挖余罪漏犯,依法纠正漏捕47人,追加起诉25人,其中2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办理审判监督纠正违法案件4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62件,对逮捕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9件,办案单位采纳18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8件,对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移交市院审查1份。办理监外执行违法案件19件,办理讯问合法性核查5案件1313人,对核查中发现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均已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0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被法院采纳。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件,其中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执行监督案件 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已采纳。加大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力度,注重“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王露、程利军诉汤晓龙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我院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及时将当事人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同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定性讨论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意见,法院支持了我院的建议,最终涉案金额850万元的的虚假诉讼案件法院全部裁定再审,2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名当事人被判处刑罚。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监督的刚性,得到省院的充分肯定,并将此监督案例刊发在省院《检察情况反映》,抄送最高检。

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稳步推进公益诉讼

做强行政公益诉讼5。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件,比去年增长100%,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份,已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坚持“提起诉讼不是目的,督促履职、维护公益才是根本”的公益诉讼方针,牢固树立共赢多赢理念,营造开展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市水利局、海事局多次主动邀请我院监督执法,并运用无人机对非法采砂进行现场取证。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食药监局对新街口、金水湾等5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健康证的幼儿园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市国土资源局对黄石金博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56万余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判决,有效推动了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市国土局表态,竭诚欢迎我院继续关注并介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通过联动协作,促进依法行政。

做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省院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等专项监督为抓手,开展“长江大保护”等检察公益诉讼,查处了一批“毒油条”、“毒鸭子”、“乱排污”、“滥采砂”等刑事犯罪案件,这些犯罪嫌疑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必须承担侵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喝得舒心、用得安心、增强信心。

做成刚性检察建议。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诉前检察建议是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对被建议行政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或者回复检察建议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已逐渐成为督促履职的刚性手段。一家房地产公司未补缴土地出让金,我院经调查核实后,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举行诉前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仪式8督促市国土资源局收回23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检察建议刚性的监督效果。

五、夯实检察发展根基,推进检务透明公开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基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投资完成检委会无纸会议室建设和案管中心建设,完成检务大厅弱电项目和承载各类业务数据的光纤布线改造项目建设,新增网络机房和电子卷宗扫描仪等设备。“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实体检察院”三位一体的12309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启用。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接受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06件。评查案件354件,纠正问题238个,均已整改。全面推行电子卷宗信息化,制作电子卷宗277611卷。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26条,公开法律文书21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8条。因案件瑕疵进行流程监控263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220份。干警廉洁、规范意识明显增强。

积极做好检媒互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建立信息调研宣传奖励工作机制,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调研课题,撰写论文、调查报告10篇,在《楚天法治》等刊物发表和全省法学会议交流,撰写检察简报31篇,顺应“互联网+”发展新趋势,发布微信120余篇,发布新浪、腾讯微博 500余条,宣传检察工作,接受媒体监督。

六、深入推进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和每周“夜学”制度,开展“十进十建”、“支部主题党日”、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使党员干警的思想素质、党性观念得到提高。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察长、班子成员和部门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扎实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和警示教育活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的行为发生。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强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执纪问责,加强明察暗访,开展检务督察38次,发各类督察通报8次,提醒谈话、工作约谈2人次。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认真开展“学习、整训、提升”专项教育活动和“严纪律、强作风、树形象、保平安”教育实践活动,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和一般干警的培训,提高综合素养,全院累计参加培训200余人次。选拔年轻干警参加省市院开展的业务竞赛,一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一名干警荣获“全省刑执检察工作竞赛”一等奖、一名干警荣获“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三等奖,二名干警分别荣获“优秀公诉人”、 “论辩赛优秀辩手”荣誉称号。

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区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与交办事项。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上半年检察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抓好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全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员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案件的调查、列席公诉案件的公开审查、来我院视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案件管理工作情况。提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案件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座谈会4次、“公众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工作成绩,是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相比,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少数检察干警专业素养、技能水平不适应新时代要求,特别是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改进。

各位代表,2019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深化“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这条主线,以新理念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大力实施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担当作为,推动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谱写新时代黄石港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再作新贡献。紧紧围绕区委战略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围绕助力打好 “三大攻坚战”履职尽责,积极推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优化法治环境,平等实施司法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在持续推进平安建设上再有新作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两抢一盗”、“黄赌毒”,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加强“未检”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提升黄石港区平安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三是在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上再创新业绩。充分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力度。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共赢多赢理念,充分运用成熟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助推公益诉讼工作新发展。

四是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上再获新进展。严格按上级部署,全面实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切实把司法责任制要求落到实处。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全面推行捕诉监一体化模式,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落实落地。

五是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再上新台阶。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厚爱,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反“四风”,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培养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六是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上再拓新渠道。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广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区委和市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牢记使命,履职担当,坚定信念,勇往直前,为谱写黄石港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2员额检察官: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比例确定全省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3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为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4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5〕讯问合法性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6诉前检察建议: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至为重要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

7〕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高检与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新的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

8〕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仪式:是检察机关切实推进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工作的具体落实,通过送达的公开化和仪式化,体现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促使检察建议变“柔性监督”为“刚性监督”。

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