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听证员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听证员名额
本次全区共征集听证员30名。
二、征集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管理
人民检察院对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取消听证员库听证员资格或者决定出库后,需要及时按照管理规定及时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公民个人自荐,均应填写《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表格可在附件下载)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予补录,报名不收费。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等材料。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714-6526260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