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庭审一线,在“推门听庭”中打磨司法细节
“监督不是置身事外的评判,而是沉浸其中的共建。”在李昌源看来,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了他“零距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2025年4月,在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一案的“推门听庭”评议活动中,李源昌作为听庭评议组的一员,全程见证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全过程。庭上,他凝神细听,细致观察公诉人的每一处表现。
在随后的评议会上,他的发言直指关键:“公诉人庭上表现流畅,但对被告人提出的某项事实辩解,若能在庭前核实更充分,庭审效果会更佳。”这种精准具体的评议,正是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相关活动的价值所在——将外部监督的压力转化为提升内在办案质量的动力。
化解信访积案,以“专业智慧”解开群众心结
监督不仅关乎法律的刚性,也关乎化解矛盾的智慧。令李源昌感触最深的,是参与化解一起长达七年的医疗纠纷信访积案。
该案中,患者家属因对医院治疗方案存疑,在历经诉讼、上诉、再审申请均未获支持后,走上了漫长的信访之路。李源昌在听证会上了解到,检察机关为破解僵局,做了大量前置工作:包案领导主动走访、反复释法说理,并创新性地引入了省级医疗专家参与听证。专家从专业角度对比分析了院方方案与家属诉求的利弊,科学地解开了家属多年的认知误区。
“检察机关精准地抓住了‘心结’这个关键,”李源昌回忆道,“听证不仅仅是法律程序的呈现,更是汇聚专业力量,共同为群众答疑释惑、化解心结的平台。” 在参与听证会时,他发挥熟悉社情民意、阅历经验丰富等方面优势,围绕法理与情理发表意见,协助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诉求。
最终,在多方见证下,这起持续七年的纠纷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李源昌深刻体会到,检察听证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追求“三个效果”统一的生动实践,而人民监督员的参与,则为这一过程注入了更多的公信力与亲和力。
聚焦政策实践,在参与个案中见证司法进步
“我观察到,检察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在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时,把握得非常到位。”李源昌表示,这不仅严守了法律底线,更给予当事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真正实现了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李源昌对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于细微处彰显司法温情与公正的务实做法深表认同,并以此为动力,主动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扛在肩上。
在深度参与两起刑事案件和一起涉检信访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时,他始终以“挑刺找茬”的严谨态度,对照法律规定与办案规范,逐环节核查案件证据链完整性、法律适用准确性及文书制作规范性,既精准指出个别案件在程序细节上的疏漏,也客观肯定办案人员在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权利方面的努力。这种立足细节、着眼公平的监督方式,不仅为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了有益参考,更是人民监督员的职责——通过专业参与,推动司法权在规范轨道上运行,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