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3·15特辑|以案释法 公益诉讼为消费权益保驾护航

【字号:    】        时间:2026-03-16      

消费安全无小事,民生利益大于天。从菜篮子里的“放心菜”,到网络平台的保健食品,再到产后修复的“温柔陷阱”——消费场景在变,但守护消费者权益的底线不能变。

2025年以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民生热点,用公益诉讼这把“利剑”,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揪出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隐形杀手”。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选取日常办案中代表性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带您走进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一线

01菜场快检竟用“过期试剂”?检察建议:守住“入口”第一关


菜市场的农产品快检室,本是拦截问题食品的“安全阀”,却险些成了摆设。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农贸市场快检室问题重重:有快检试剂过期了还在用,本该每日进行的抽检“偷了懒”,检测结果更是“藏着掖着”不公示。用过期的试剂测农残,结果如何能信?这样的快检室形同虚设,让不合格农产品有了流入餐桌的风险。

发现问题后,该院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农产品快检不规范问题依法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对使用过期试剂的农贸市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更换有效期内的检测试剂,督促所有涉事市场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日常抽检,并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同时向市场开办方明确快检室运营管理的法定义务,规范农产品快检流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检察官说法:农产品快检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使用过期检测试剂会导致检测结果失真,未按规定抽检、公示则违反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要求,均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开展抽样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02网购保健“裸奔”无批号?检察监督:必须“亮证”上岗!


“下单前看了半天,也不知道这款保健品有没有正规批号。”这是不少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保健食品时的困惑。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商超、药店在美团、饿了么等平台销售保健食品时,居然玩起了“隐身术”——未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这让消费者下单无法直观查询产品合规信息,知情权受到侵害。

针对这一乱象,院果断出手,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现场检查,责令涉事经营主体下架问题保健食品并限期整改,对符合要求的产品督促其在销售页面公示注册号或备案号,同时加大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力度,并通过微信群、电子屏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建立保健食品网络销售合规公示的长效提醒机制

检察官说法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国家对其实行注册或备案管理。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必须公示相关证书,这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防范虚假宣传的重要防线。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主动查看页面是否公示注册号或备案号,并可登录市场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核实。

法条链接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外,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03美容院暗藏“妇科诊疗”?检察利剑:小心“修复”变“伤害”


“盆底肌修复10次,使用麦澜德电刺激修护,耗材包含专用探头。”在大众点评APP上,这样的宣传语吸引了不少产后妈妈。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部分生活美容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擅自使用专业医疗仪器开展盆底肌修复项目,并通过网络平台售卖相关服务套餐,该行为属于无证开展诊疗活动,不仅违反医疗监管规定,还因缺乏专业医疗保障,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院依法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该无证诊疗行为依法监管,规范医疗消费市场秩序。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合疾控中心开展专项调查,现场调取相关设备和资料,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盆底肌修复诊疗项目,没收涉案医疗仪器随后,一场针对生活美容、推拿按摩店的集中排查行动全面铺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并同步开展现场普法、专题培训等普法宣传,守护群众的医疗安全。

检察官说法:通过盆底肌治疗仪器检测盆底肌张力、耐力等指标,对盆底肌肉进行电刺激,提高盆底肌肉收缩能力,属于诊疗活动,开展诊疗活动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生活美容机构不具备开展此类项目的资质,打着“修复”旗号揽客,既违反医疗监管法规,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法条链接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消费权益无小事,检察守护不停歇。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用公益诉讼撑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盾”。同时,该院也将通过更多鲜活的案例,帮助大家擦亮双眼,提升维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买得放心、用得安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