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年前,在校学生张三(化名)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因与其他同学打招呼,不慎将同班女同学李四(化名)撞倒,造成对方身体损伤。事故发生后,张三第一时间报警,并将被害人李四送往医院救治,但双方就医药费等赔偿金额产生了分歧,矛盾逐渐升级。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害人一方提出从重处罚张三的意见,并同步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张三赔偿。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深知简单办案无法真正化解矛盾,反而可能影响两名学生的人生轨迹。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主动牵头,联动法院民事法官协同发力,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长沟通协商,充分听取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结合双方家庭实际情况,反复梳理赔偿方案,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放下隔阂。
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一方面向被害人及家属解读法律规定,说明张三系过失行为,且有积极救治、主动认错的态度,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另一方面,督促张三及其家长正视自身过错,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真诚向被害人道歉。同时,检察官积极协调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推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张三一次性支付了合理赔偿费用,被害人一方出具书面谅解书,自愿放弃对张三的从重处罚意见,恳请检察机关对张三依法从轻处理。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考虑到张三案发时系在校学生,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且已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三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如今,张三已顺利完成学业,开启了人生新征程,两名曾经反目的同窗,也解开了心结,重拾纯粹的同窗情谊。
一场校园意外,一次次耐心调解,一份不起诉决定,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这起案件的办理,是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个缩影,不唯办案指标、只唯群众需求,用法治温情化解矛盾,用责任守护青春,让同窗情谊在法治温情中延续。
检察官提醒
